(五)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
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,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、修改、废止之间的关系,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、电子商务、电子政务、信息安全、政府信息公开、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。根据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,适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、未成年人保护、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。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。
(六)加强互联网治理
坚持积极发展、加强管理的原则,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国际对话、交流和磋商,推动建立主权公平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机制。加强行业自律,引导企业依法经营。理顺管理体制,明确管理责任,完善管理制度,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之间的关系,形成适应互联网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运行机制。
坚持法律、经济、技术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,构建政府、企业、行业协会和公民相互配合、相互协作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治理机制,营造积极健康的互联网发展环境。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推动网络信息服务健康发展。
(七)壮大信息化人才队伍
研究和建立信息化人才统计制度,开展信息化人才需求调查,编制信息化人才规划,确定信息化人才工作重点。建立信息化人才分类指导目录。确定信息化相关职业的分类,制定职业技能标准。
尊重信息化人才成长规律,以信息化项目为依托,培养高级人才、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。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,高度重视“走出去,引进来”工作,吸引海外人才,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参与国家信息化建设。
(八)加强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
密切关注世界信息化发展动向,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国际交流合作机制。坚持平等合作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积极参与多边组织,大力促进双边合作。准确把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新情况,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,切实加强信息技术、信息资源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。
(九)完善信息化推进体制
切实加强领导,凡涉及信息化的重大政策和事项要经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。要抓紧研究建立符合行政体制改革方向、分工合理、责任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协调体制。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力度,明确中央、地方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上的事权,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。
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因地制宜,加快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,制定科学的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,改进信息化绩效评估方法,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,使信息化融汇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之中。(T22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