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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视点  来源:新华网  作者:姜奇平  发布时间:2008-11-20  ★★★加入收藏〗〖手机版
摘要:11月19日上午,《互联网周刊》主编姜奇平做客新华网谈互联网发展十年与“过冬论”。以下是访谈精选摘要。…

网络时代,个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隐私?

主持人:近几年"人肉搜索"在很多新闻事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甚至是推波助澜的作用,不管结果好坏,但确实是极大地影响了舆论导向,也有很多人提出这种"人肉搜索"的负面效用,比如说对当事人的隐私的曝光,不分青红皂白的一拥而上等等,您怎么看?

姜奇平:"人肉搜索"的实质就是隐私权的问题,成熟地考虑隐私权必须考虑两方面。一方面是涉及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,另一方面,涉及的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。另外,还涉及到公众的知情权。这个界限在哪里呢?如果你是个公众人物,隐私权就会受到适当的限制,公众的知情权应该得到更大的满足,比如说纽约州长嫖娼,如果这是一个普通个人而不是州长,披露这种信息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,但因为是州长,公众有监督权,所以他不得不牺牲自己的隐私权。

再有,美国隐私权保护组织和美国的商业网站是处于对立之中,我觉得他们最后的平衡点就是隐私权是否经过对方同意,有的人愿意披露自己隐私,有的人介意。

把这个规则还原到我们的"人肉搜索",首先,被搜索的人是不是公众人物是主要问题,我们看到很多人疯狂去追逐某一个人的时候,就变成公众事件,形成了大众某种共识,这样他们会继续搜索。我认为要把握几个界限,把纯网上的人、介于网上网下的人、纯网下的人分开。纯网上的人,重点看他是不是从网络已有信息中发现线索,如果是,没有太大问题;如果是纯网上的人发现搜索对象,动员网下的人去打探,值得关注是他们的情况可以比照两种规则, 一个是狗仔队的规则,另外一个是私家侦探的规则;至于纯网下的人,应适用实体空间的规则。因此我认为应该区分地对待和处理。

个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隐私呢?我觉得首先应该声明自己的隐私权,比如你受到了侵犯,应该声明这属于我的隐私,如果他们再侵犯的话应该如何如何。个人如果不同意,别人就不能去侵犯你隐私了,把握好这样的原则就可以把事情引上正轨。还可以让有资质的商家进行这类的搜寻活动,至少可以进行管制和规范,比个人的无序状态好一些。

"网络推手"其实是一种传统手法的现代应用

主持人:还有一个被大家熟悉的网络词汇叫做"网络推手",比如说"天仙妹妹"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,甚至也有很好的利益收入。但是也有人提出它的底线到底在哪里的问题。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?

姜奇平:我觉得"网络推手"是用新的技术手段按照传统的行为模式进行。互联网是多点对多点的,但是"推技术"是一点对多点,是传统的传播模式,只不过是在网上用一点对多点进行传播的。实际上是对舆论具有强烈的操纵性,比如说至少有一点在传播的过程中,别人不知道是有人在后面推的,都要伪装成一个自然而然发生的事情,但是显然又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事情。所以对信息进行强烈的加工,并且用"推技术"进行发展。性质搞清楚以后,我们就可以对这个问题发表看法。在推技术和拉技术中,我觉得拉技术更符合互联网的个性,也就是说,过去推技术推不开,最后变成拉技术,拉技术更符合互联网的发展规律,用户会更加主动一些。

其次,属于一种传统手法的不规范的现代应用。原来是在传统媒体一对多点的炒作,现在变成了网上的策划和炒作。但是在报纸上我们可以看出,软文在版头上都要标明广告版的,这是符合道理的,它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。如果操作"天仙妹妹"的时候,后面还附有一个规则,要求说明网络推手,受众马上就不会那么跟从了。

再次,作为一个商业模式将来它有没有发展潜力呢,我认为这个东西有自己的缺陷,这个缺陷就是一次两次可以,但是如果普遍化的都去做,恐怕是有很大的问题的,在局部来看可能比较合理,但是从整个市场来看就不一定合理了。如果你强行的让读者的注意力按照你策划的想法去运作,这本身就会别扭。因为它具有不确定性,如果你成立了一个"网络推手"公司想上市,我觉得没戏,因为你到了下一个炒作的时候可能就不行了,这些东西不可能稳定的去复制,如果就是玩玩就无所谓了。